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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人員得依本條例之規定,向各該民意機關申請自願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