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老人之家、老人養護中心、兒童之家及少年之家均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各教養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