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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教審會設規劃及行政二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組:關於民族教育政策及有關事項之研議;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料之蒐集、研析;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資料之準備、記錄之整理等事項。
二、行政組:關於教審會公文之收支、發文及其他有關文書處理與管制;公務用品之請購、登記、保管;委員交通費之支付、結報及其他有關出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