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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工程隊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隊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務課:施工規劃、估驗、工務審核、機械規劃、調度、天然災害搶
修、器材、油料及儲運管理等事項。
二、勞安課:規劃、督導與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及工程管考、訓練等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議事、公共關係、文書、檔案管理、印信、出納、事
務管理、財產管理、採購及不屬於其他各課、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