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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校設左列各處、室、館:
一、教務處:掌理有關教務事項。
二、訓導處:掌理有關訓導及畢業生(員)輔導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有關總務事項。
四、秘書室:掌理有關會議、法規、研考、文書、印信及檔案事項。
五、科學實驗室:掌理有關警察各種科學之實驗、研究及鑑定事項。
六、圖書館:掌理有關圖書館管理事項。
前項各處得分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