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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殘害人羣治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公然煽動他人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