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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小額程序判決,得於訴狀或言詞起訴筆錄上記載,並得使用表格化判決書,其格式如附件二。
表格化判決書之內容及種類,得由司法院增刪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