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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之考試及格,係指公務人員考試(檢覈)及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及格或公職候選人檢覈合格;訓練合格,係指各類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