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總動員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稱國家總動員物資,係指左列各款而言:
一 兵器、彈藥及其他軍用器材。
二 糧食、飼料及被服品料。
三 藥品、醫藥、器材及其他衛生材料。
四 船舶、車馬及其他運輸器材。
五 土木建築器材。
六 電力與燃料。
七 通信器材。
八 前列各款器材之生產、修理、支配、供給及保存上所需之原料與機
器。
九 其他經政府臨時指定之物資。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