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法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行政法人之監督機關為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應於行政法人之個別組織法律或通用性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