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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第一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三、關於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四、關於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
五、關於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
六、關於政情之摘報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