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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修正之第 301 條條文,施行日期另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3 條
本章所稱老人住宅之適用範圍如左︰
一、依老人福利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興建,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建築物;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本章規定。
二、建築物之一部分專供作老人居住使用者,其臥室及服務空間應依本章規定。該建築物不同用途之部分以無開口之防火牆、防火樓板區劃分隔且有獨立出入口者,不適用本章規定。
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