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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26 條
非住宅處所之插座負載,其每一插座出線口負載最大以一八○伏安計算。照明及插座幹線需量因數得應用表二九之二五或表二九之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