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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各級主辦人員對各該管上級機關主辦人員負責,並依法受所在機關長官之指揮。
各級佐理人員受主辦人員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