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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登載於人員清冊之查驗人員每年應至少執行一件全程查驗案件。
未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於當年年底前完成至少八小時與溫室氣體查驗相關標準或技術之訓練課程。
前項訓練課程時數得與前條在職訓練時數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