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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二管板固定式熱交換器因其胴體及管之伸縮狀態,致在胴體及管所生之應力值分別超過各該容許應力者,應在其胴體設置伸縮接頭。
伸縮接頭應確認具有疲勞強度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