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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看守所應尊重被告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強制被告參與宗教活動或為宗教相關行為。
看守所應允許被告以符合其宗教信仰及合理方式進行禮拜,維護被告宗教信仰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