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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人員管理相關事項,以契約明定之。
私立幼兒園教師之聘任、離職及資遣,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仍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