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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幼兒園之檔案簿冊應有專人管理,並依規定保存。
幼兒園之設施設備與財產應清楚登錄及造冊,並有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