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除前條規定應俘虜者及必要之證人外,應許其在最近口岸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