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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教育訓練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各校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於結業後一個月內調製完成,陳報權責機關備查,並永久保存。
學員生結業成績績序冊,應詳細審查核對,如發現錯誤或模糊不清情形,各校應重新調製後造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