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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4-24 條
地板管槽之接線盒應與地板齊平,且應予密封。
金屬管槽之接線盒應為相同金屬材質,且應與金屬管槽作電氣性連接。
地板管槽終端應予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