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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2 條
提案庭指定之庭員為大法庭受理該提案事件之主辦庭員。但票選大法庭庭員為提案事件之主辦法官者,由其擔任主辦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