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各機關於概算審查期間,如有配合制定或修正法律規定,或臨時重大施政
需要,致須增列計畫及經費,而未及列入行政院核定之歲出預算額度者,
應由各相關主管機關,於其歲出預算額度內,儘先調整容納;除非確屬無
法容納,不得於額度外,請求另行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