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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各級主計人員之訓練、進修,由中央主計機關統籌策劃辦理。
各一級主計機構得因業務需要,自行辦理在職訓練、進修,並報請中央主計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