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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法所定之屆齡及命令退休不適用於法官。但法官合於本法所定之退休條
件者,亦得自願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