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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令查驗機構指派適當之查驗人員接受在職訓練,查驗機構不得拒絕;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參加在職訓練之查驗人員,亦同。
參加前項在職訓練之查驗人員,應完成訓練取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