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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森林保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民眾於公告漂流木自由撿拾清理期間,發現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經通報國有林管理經營機關查明,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貴重木樹種,且價金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依漂流木之價金百分之五發給獎金,每案獎金最高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