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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小船應於船上機艙內或其他適當之場所具備下列工具。但航政機關認為該項工具不適用於該船時得全部或部分免除。
一、螺絲起子:一組
二、板鉗:一組
三、剪鉗:一件
四、栓塞板鉗:一件
前項螺絲起子及扳鉗並應適於該船機器之各型螺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