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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驗船機構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本國驗船機構執行第三條規定事項有所不當時,交通部得限令定期改善,
逾期不予改善時,得撤銷其委託、指定或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