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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客船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前三條規定之圖說文件,船舶所有人如有特殊理由,無法全部檢送時,應以書面說明理由,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免送。
前項規定之圖說文件,船舶所有人已依照其他有關法令檢送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者,得予免送或減少其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