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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個別授權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其著作名稱。
二、授權利用之著作財產權。
三、授權利用之地域、期間及利用方法。
四、使用報酬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
五、使用報酬之給付方法。
六、違約責任。
七、訂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