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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仲裁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仲裁庭為進行仲裁,必要時得請求法院或其他機關協助。
受請求之法院,關於調查證據,有受訴法院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