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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委託人得依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將其所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前項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