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國軍各級單位編制內裝備或奉准配賦使用之裝備,其單位保養修護考核項
目及考核重點如附表二。
國軍各技術勤務署 (處) 及各級保修機構,其保修業務考核項目及考核重
點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