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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計算連續梁之強度時,活載重須依全部負載、相鄰負載、間隔負載等各種配置,以求算最大剪力及彎矩,作為設計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