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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商業事件審理法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二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於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