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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各種會計制度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各機關設計或修訂會計制度時,應參照會計法、內部審核處理準則及其內
部管理控制情形,會同統計單位,釐訂內部審核有關事項納入會計制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