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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承辦監造技師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函請技師法主管機關依技師法規定處理:
一、未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者。
二、主管機關實施檢查時,有三次以上未備妥監造紀錄或無故不到場者。
三、主管機關實施檢查發現紀錄不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