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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主管機關審查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準用第十三條規定,並增加下列審查事項:
一、商業驗證之目的及必要性。
二、商業驗證之執行規劃及實施期間。
三、用戶權益保護措施之完整性及履約保證內容之適切性。
四、對促進我國產業發展之效益及未來驗證服務商用化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