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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國民中學學生適性輔導工作,協助並督導國民中學辦理學生適性選擇適當入學方式,並建立對學校訪視及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