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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儲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如以票據存入者,須俟票據交換進帳,取得指定銀行之收款書後,製發存
單 (摺) 。倘發生退票,及其他糾葛情事,應由存款人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