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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本教育之政治訓育與管理方式,其規定如左:
一、每日晨應集中研讀 領袖遺訓,並撰寫讀訓心得。訓詞篇目,應配合
教育內容,由各學校自行選定。
二、政治訓育以論文競賽、時事座談、專題討論、交誼活動等為主。
三、管理方式,除照各該院校原規定者外,並應由輔導人員及隊職官,加
強學生作業及生活上之指導考核。
四、在本教育期間,務使學生時時有教育,人人有活動,造成輕鬆 愉快
、緊張、熱烈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