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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上捕獲法庭審判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上訴不合程序或已逾期限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應以裁定駁回之。
前項不合程序事項,高級海上捕獲法庭認為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令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