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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6 條
單邊帶無線電話設備應包括發話機、收話機、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一所述無線電話遇險頻率守聽接收機、電源及天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