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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5-11 條
扁平導體電纜系統之所有金屬遮蔽物、線盒、插座盒及內建式配線器材等,應與供電分路之設備接地導線連接,以保持電氣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