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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5 條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法院不予認可:
一、召集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手續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應募書之記載者。
二、決議不依正當方法達成者。
三、決議顯失公正者。
四、決議違反債權人一般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