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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1 條
直埋供電電纜之埋設路徑,應避免經過不穩定之土壤,例如爛泥、潛動性土壤、腐蝕性土壤或其他天然危害區域。若需埋設於天然危害區域,應以保護電纜不受損害之方式施工與埋設,其保護措施應能與區域內之其他裝置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