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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面積超過本辦法所定面積上限或其他情形特殊者,管理處得擬具計畫書,報本署核定後,專案辦理活化收益或處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