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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農民依本條例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前條第一項所列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資料,並應每三年重新檢送勞保局查核。